单位私设防撞立柱承当非必须职责

来源:旧版米乐体育app下载    发布时间:2023-11-05 05:02:26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黄君)10月11日,海口市交警支队发布一同男人无证驾驭摩托车撞到随意设置的防撞立柱逝世案的查询的终究成果,美安生态科技新城管理中心未经许可在路途上设防撞立柱,承当事端的非必须职责。

  据了解,2020年6月5日5时许,当事人陈某吉驾驭一辆一般二轮摩托车,沿海口市秀英区美安生态科技新城美安大路扬府村路途由南往北方向行进。当车辆驶至扬府村路段与美安一街信号灯路口处时,碰撞到东半幅机动车道内防撞立柱。事端形成陈某吉受伤,被送往医院医治无效,于当日下午逝世。过后,海口公安交警查明,陈某吉持有准驾车型为C1的驾驭证,按规则,不能驾驭摩托车。别的,美安生态科技新城管理中心,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在美安大路车道设置带反光标志的防撞立柱。

  海警经查询后以为,陈某吉驾驭与驾驭证载明准驾车型不相符的机动车,未确保安全驾驭,这是事端产生的根本原因。美安生态科技新城管理中心,未经许可在路途上设防撞立柱,这是事端产生的非必须原因。因而,海口公安交警确定,陈某吉承当事端的首要职责,美安生态科技新城管理中心承当事端的非必须职责。

  警方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三十一条规则: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路途从事非交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