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旧版米乐体育app下载 发布时间:2025-11-25 18:41:13
这两天是2026年年度立法建言的日子,最近经常能在朋友圈或者视频号上看到很多大家呼吁立《反虐待动物法》的视频,或者推送。
先说一下我的看法,我觉得反虐待动物法是一个非常正义的行为,也是一个对的行为。(这也是我十分喜爱的一个研究爬行动物的up主的看法)
如果在立法前对虐待动物有科学严谨,条理清晰的界定有可以量化的执行标准,有立法后切实实行的操作规范,有能起到实际作用且不影响其他动物和相关法律公平性的处罚标准,我认为这个法是非常有必要确立的
但是我看了一下大量的对于法律建言的帖子或者推送,里面并没有对自己的要求和诉求以及目的提到什么,只是想立法,但是立什么样的法他们不知道
我们接下来从范围界定,行为界定,执行标准和我的建议谈一谈我对《反虐待动物法》的一点看法,其中很多观点是直接受到了b站up主爬行天下的启发。
有的人认为活猫剥皮算是一种很残忍的虐待;但是活鱼剥皮,有的人不认为是虐待的。有的人认为鸭子杀死拔毛是正常现象,但是把别人养的科尔鸭杀死拔毛就很残忍的。
如果我们要立反虐待动物法,就要确定什么种类的动物,什么所属关系的动物算虐待。
现在的类似反虐待动物法的主要执行标准是按照它的所属关系,也就是动物是否有主人?动物的主人在买它的时候花了多少钱?这听上去有点像财产保护法,并不像反虐待动物法。
因为这个法最后得出来一个结论:有主的动物能算得上是虐待,那无主的动物能不能算是虐待呢?
有人说食用动物和实验动物可以虐待,那好,那就算它们倒霉,它们能被虐待。那既然它们不能被算在内,那有哪些可以被算在内呢?
有的人说对人类有害的动物可以虐待,我曾经看到大学里面的流浪猫去捕杀学校里面的蛇,旁边的人不仅不制止,还鼓掌叫好。
在大学生朴素的价值观里面认为蛇是邪恶的坏的东西,可以被杀害,可以被虐待,老鼠也一样可以被伤害虐待。但是动物本身是没有益害的,动物的意害都是人来决定的,它只通过你自己的天性生活。
如果这些动物可以被虐待的话,也就是说我们一边呼吁着保护动物爱好和平力的反虐待动物法,反而按照人的喜好又给动物画了评级,让一些动物活该倒霉被虐待吗?
如果按照对人类是否有害而评定是不是能够被虐杀的话,那么老鼠有鼠疫可以被虐杀,这确实是可以,流浪狗有狂犬病,是不是能够被虐杀呢?我想大部分人必然不会认同
既然划定哪些动物可以被虐待是十分困难的,那么我们是不是可以划定一个哪些动物不可以被虐杀?
这个界定有点太宽泛了,当今这个时代,蚂蚁也有人养,老鼠也有人养,你走在路上一脚把蚂蚁踩成二次元,那么对于养蚂蚁的人来说看着非常的痛心。你开开心心的吃着龟苓膏,那么对于养乌龟的人来说也十分的难过。
这也很难说,因为很多人养观赏鱼,养着养着可能会因为空间不够,或者鱼因为得了某种病,最后养到锅里去了,这种的人也大有人在。
如果按照这一个标准来定反虐待动物法的话,可能某一天正在家里吃着鱼就被邻居告发自己虐待动物,然后被判刑了。
恐怕也不行,因为哪怕连蛇和蜘蛛这种脑袋发育不完全的动物也对人有情感,对他们的主人也有依赖性。
或者说是伴侣动物不能虐待,那么什么是伴侣动物呢?有人养鱼认为它是伴侣动物,有人养王八,认为它是伴侣动物,但是养着养着吃掉了,这算是虐待吗?
我觉得蛇可爱,他觉得老鼠可爱,有人觉得猫可爱,有人觉得狗可爱,甚至还有人觉得蝙蝠可爱。
这是立法,这不是干别的,没有一个明确的界门纲目,科属种的确定,没有精确指出哪种动物虐杀算是虐杀,万一哪天不小心踩死个啥东西成为了虐杀,那怎么办呢?
或许有人会讲这个立法重点是虐待,不是动物。自然界的所有生物都是平等的,不管是什么动物都不能虐待,虐杀。
一提到虐待,虐杀,我想大家脑子里面都会有画面,像什么抠鼻子,挖眼,断肢,开水烫这种的,100%可以定义为虐待。
比如扑杀或者人道主义杀害流浪动物算不算虐待?瞬间致死流浪猫狗算不算虐待?
猫不愿意剪指甲,非得要把它绑起来,把它的指甲剪掉,使它丧失了捕猎的工具,这算不算虐待?
这些都很难定义,我相信很多人认为给猫吃鱼不算虐待,这是符合了它们生态链的食物天性。但是如果我要说给蛇吃猫,那肯定有人会说这是虐待。
很多人认为给动物做绝育不算虐待,这是为了它们好,能延续寿命;那未经允许给人做绝育算不算虐待?这肯定算虐待了吧,还是在很多人不想生孩子基础上,动物的天性就是繁殖,它们的基因使命就是繁殖后代,给动物做绝育就是在抹杀它们的天性。
所以这么多东西就是按照每个人的饲养标准来决定的,很难讨论出真正的能够实行的规定。
如果没明确的界定什么算虐待,什么不算虐待,那么《反虐待动物法》就会成为党同伐异的工具。
我今天看我隔壁邻居不顺眼,我觉得他给狗吃碎骨头可能会划伤狗的胃,我认为这是虐待,我直接把他告到法庭上。
可能会有人疑惑为什么执行起来会很困难,因为动物实在太多了,按照前面说得的话虐待动物的行为也太多了。
如果我们说弃养动物算虐待,必须要负刑事责任。那么我们去怎么找到这只流浪猫是谁弃养的呢?我们要出动多少警力,我们要怎么去抓它的主人?我们要怎么知道他是在《反虐待动物法》立法前被弃养的,还是在《反虐待动物法》立法后被弃养的?
如果是刑事犯罪的话,我们应该专案组。那么专案组的工资谁掏呢?这些占用的公共资源,谁来出钱呢?
我觉得这个倒是不错的一个进步,但是很多人认为这是图省事,让那些没有被拍下视频发到网上的,被虐致死的小动物们怎么办?
别说是动物了,很多悬案现在都没破,人死了都不知道凶手在哪。这个执行起来确实是非常难的。
很多人看到虐杀动物的,情绪一上头,立马说这个人必须死刑,或者又是无期徒刑。但是他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有人说今天可以虐杀动物,明天就可以虐杀人,当然有这个可能。但是他毕竟还没有杀人,咱们不可以凭他未来可能杀人就把他抓起来,这是什么?这是思想罪吗?
我想各位爱动物,爱猫,爱狗人士可能对这个会比他们更了解一些,因此我认为在反馈的过程中,别一味的只是说立法,也要给一些有用的建议。
对于这些爱动物的人士来说,他们只是怀着最朴素的价值观,认为这些可恶残忍的行为应当受到处罚,这是对的。
但是无论如何立法都是要慎之又慎的,人总是要比动物更重要。如果立法不严谨的话,那么保护动物的法律就会成为人类相互攻击的工具。
不清晰的法律会出现猫小兵的情况,那到当时,饲养和虐待的边界就会变得有些模糊,而这些模糊的边界就给了一些不法人士可乘之机。
如果真到当时,算不算虐待可能会看谁和司法部门的关系好,到那样的情况下,本来为了好心保护动物们而设立的《反虐待动物法》反而对人本身的生活造成了混乱,这个所谓的反虐待动物法还有什么意义呢?
有主人的动物一律不可以虐待,前提是主人没有有哪些违规的操作,比如说遛狗不牵绳,攻击了其他人类,或是说让人误认为是没有主人的动物。
对于流浪动物,我们大家可以在传播上进行立法,一方面鼓励大家领养流浪动物另一方面,禁止人们将虐待动物的视频发在网上,这样确实能够有实际效果的减少虐待流浪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