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被违规设60余处半米高钢管地桩检查院申述城管催促其履职

来源:旧版米乐体育app下载    发布时间:2025-12-27 20:28:37


  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查院在会上联合发布第三批行政公益诉讼典型事例。其间,包含一则人行道上被违规设置地桩影响残疾人出行,检查院对当地城管提起公益诉讼的事例。

  案情显现,2024年6月,“益心为公”志愿者向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检查院(以下简称梁园区检查院)反映,商丘市梁园区某物业公司在桂林路、丽晶路小区前的人行道方位上违规设置60余处高约50厘米的钢管地桩,不只影响市容市貌,且部分地桩正对盲道出口,给残疾人出行导致十分严峻安全危险危险。商丘市梁园区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梁园区城管局)对违规设置地桩的行为怠于实行监管责任,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梁园区检查院对梁园区城管局立案查询,并于2024年6月26日依法向该局宣布检查主张,主张其依法实行监管责任,对违规设置的地桩进行铲除。该局逾期未回复履职状况。梁园区检查院跟进查询发现,违规设置的地桩任旧存在,残疾人出行仍然存在安全危险危险,遂以梁园区城管局为被告,于同年9月向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梁园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恳求判令该局对违规设置地桩的行为依法实行监管责任。

  梁园区法院审理期间,梁园区城管局对违规设置的地桩悉数撤除。梁园区检查院约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现场检查,共同认可整改作用。鉴于梁园区城管局已全面履职,梁园区检查院改动诉讼恳求为承认原行政行为违法。梁园区法院以为,梁园区城管局虽然在诉讼过程中实行了行政管理责任并依照检查主张的要求铲除了违规设置的地桩,但其铲除地桩前未依法实行市容管理责任的行为违法,遂判定支撑检查机关改动后的诉讼恳求,承认梁园区城管局原行政行为违法。一审判定后,梁园区城管局不服,以为其已完结整改,不该判定承认原行政行为违法,向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25年5月26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二审法院审理以为,梁园区城管局对违规设置的地桩负有法定铲除责任,其收到检查主张后仅宣布整改告诉,对逾期未整改景象既未依法强制铲除亦未书面向检查机关反应,直到检查院申述时仍未能有用履职,构成不实行法定责任。但鉴于其在一审审理期间已实践铲除地桩,判定其继续实行已无必要,一审法院依法判定承认梁园区城管局原行政行为违法的裁判成果正确。终究二审判定驳回上诉、保持原判。

  本案中,针对城市管理部门对人行道私设地桩怠于履职的行为,检查机关经过制发检查主张、提申述讼等梯次监督方法,继续催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在诉讼过程中现已履职到位的,依法承认其申述时原行政行为违法,强化对行政履职的时效性要求,明承确定诉后整改行为并不改动其原行政行为的违法性,进一步明晰界定了行政机关履职责任的时限鸿沟与司法检查规范。行政机关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检查机关聚集争议中心,释明诉讼中行政机关补正行为不革除原行政不作为违法性。终审法院据此保持一审承认违法判定。两审裁判成果强化了对行政行为的全程监督,显示了司法监督对促进依法行政的价值和含义。